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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全国重大环境风险级别企业超4000家

发布时间:2015-05-06
新闻来源:一财网

环境保护部最新通报显示,目前全国有重大环境风险级别企业4000多家。这些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极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这些重大环境风险级别企业涉及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

  今年3月26日至4月1日7天内,延安市连续发生了5起输油管线破裂导致原油泄漏的突发环境事件;3月4日,兰州市自来水出现异味后,经环保部调查组深入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因企业违规开闸泄水清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部今年初通报,2014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471起,较2013年减少将近一半。

  环保部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置900多起突发环境事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调地方处置93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敏感事件。一些突发环境事件动辄威胁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的饮用水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发环境事件呈现出高度复合化、高度叠加化和高度非常规化的趋势。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响应责任主体,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重化工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工业布局不够合理,加之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当前的环境安全形势面临严重挑战,环境应急管理形势严峻。

  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应急管理机构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各级政府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不统一,没有形成有机整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有关部门之间环境应急管理职能交叉,力量分散,应急效能较低。大部分省级环保部门还没有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市级以下更为薄弱。

  今年3月19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办法,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在处罚方面,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后果的,相关法律法规已多有严格规定,但在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阶段,针对六种情形设立警告及罚款。如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等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